廣東珠江開關有限公司研發合作協議書
甲方(委托方):廣東珠江開關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 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開發的目標和內容 1. 開發的目標:
2. 開發項目的內容:
第二條、應達到的技術指標和參數 (詳見協議附件《委托開發技術任務書》)
第三條、開發經費總額 (詳見協議附件《委托開發技術任務書》)
第四條、支付方式 甲方根據項目的開發進度按下表格支付報酬,以電匯到乙方銀行賬戶。
第五條、開發成果提交的時間和方式 (詳見協議附件協議附件《委托開發技術任務書》)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詳見協議附件協議附件《委托開發技術任務書》)
第七條、開發計劃與管理 1. 任務與進度 乙方應當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以指導項目開發。該《項目計劃》須通過甲方外包管理小組的審批,且不得與本協議抵觸, 2. 雙方定期交流項目進展情況,乙方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數據、圖樣和報告。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因技術困難導致項目研究開發部分或全部失敗,該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技術支持和服務 1. 在驗收合格后,乙方對所開發的應用系統提供一年免費的售后服務。 2. 售后服務內容包括設計缺陷、故障等問題的解決等,用戶因工作需要要求對部分功能作小范圍改動時,乙方應免費給予完成。 3. 在售后服務期內,乙方保證在出現應用系統故障時應及時、積極作出響應,并在 日內消除故障。
第十條、知識產權條款 1. 本協議所涉項目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技術秘密以及技術資料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放棄計算機軟件著作的署名權。 2.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及非專利技術泄露或轉讓給第三方。 3.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以后,乙方不得就本協議的研究開發項目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接受委托開發的協議或合同。乙方如重復簽訂研究開發項目協議或合同,乙方須賠償因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給甲方造成全部經濟損失。 4. 乙方承諾在受托開發本協議項目中,不會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同時,在交付本協議的成果中也不會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5. 任何因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項目的成果而引起對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侵權訴訟,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抗辯。如確因本協議所涉項目成果引起的侵權,乙方應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訴訟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保密責任 1. 乙方應對本協議所述的技術資料和技術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所涉項目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和資料向與本協議所涉項目無關的人員或第三方透露,也不能就有關協議內容的任何部分進行新聞的發布、公開的宣稱、否認或承認。 2. 乙方承認本協議中的技術資料和技術秘密為甲方所專有,甲方對乙方進行披露并不意味著任何所有權、專利權的轉讓。 3. 在本協議所涉項目的研究開發結束并通過驗收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協議所涉項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試驗樣品、技術規范、測試文件和質量標準等相關的技術資料,或者計算機軟件、文檔及源代碼等。乙方應歸還甲方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或文件等,并承諾不保留任何復印件。 4. 本條款規定的內容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后將持續兩年有效。 5. 乙方如違反本條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個簽字日為準。 2.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項目開發任務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甲方支付約定的項目開發報酬后,本協議終止。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在收到守約方通知后三十天內仍未糾正,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2.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3. 當本協議以任何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包含甲方機密信息的所有物件,并證明該銷毀情況;或者將這些物件歸還對方。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支付第一期研究開發報酬,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2. 甲方逾期支付第二期或第三期開發研究報酬的,自逾期的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報酬額的0.05%作為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應付款額的50%。逾期二個月仍不支付的,造成研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3. 乙方未按計劃或不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如乙方逾期一個月仍未按計劃或不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且乙方應在二周內返還所有甲方提供的研究開發報酬,返還或銷毀甲方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承擔本協議報酬總額20%的違約金。 4. 乙方應按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研究開發進程完成開發項目。如乙方逾期完成開發項目,甲方將給予乙方一個月的寬限期,并且不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但寬限期滿后,乙方仍未完成開發項目,其違約責任應追溯到本協議規定的違約的第一天起,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開發研究報酬總額的0.05%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協議開發研究報酬總額的50%。 5. 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開發項目或開發成果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承擔本協議報酬總額20%的違約金,并返還研究開發費用。 6. 乙方將甲方支付的研發經費用于履行協議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其糾正。如因此造成本協議研究開發項目停滯、延誤或失敗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一方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應及時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提供給對方。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甲方和乙方應當積極尋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協議。如不可抗力無法消除,致使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且均不互相索賠。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它事項 1. 除事先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協議項下的義務。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協議附件 1. 《委托開發技術任務書》。其中包括項目參數和指標、開發經費總額、開發成果提交時間和方式、驗收標準和方式等。 2. 需求說明書。 其他:
甲 方:廣東珠江開關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南三路11號 法定代表人:張柏成 通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南三路11號
項目聯系人: 電子信箱: 電 話: 傳 真: 手機: 即時通訊:
乙 方: (身份證地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賬號: 電 話: 傳 真: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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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廣東珠江開關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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